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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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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分类: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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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 发布时间:2023-06-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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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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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大专招生章程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二十九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医药类专业为主,文史、理工相结合的普通类民办非营利性高职(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032  云南省代码:5356)

学校重视德育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遵循“技能决定一生,道德决定一世”的教育模式。秉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办学特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培养目标特色、厚植红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的树人特色、“六个特色(艰苦奋斗的老黄牛精神、甘于奉献的雷锋精神、爱老敬老的孝道精神、身正垂范的表率精神、务实严谨的治学精神、永跟党走的革命精神),雷打不动”的学校文化、从“面向基层”到“走出省门、走出国门”的就业特色。特别注重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32

第三条 学校建有三个校区,以禄劝校区为主体,水海子校区为窗口,白沙河校区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办学地址为:

禄劝校区: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崇德街道办。

水海子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水海子村。

白沙河校区:昆明市盘龙区寺瓦路190号。

第四条 邮政编码:6505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专业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校长亲自担任。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计划上报、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录取学生资格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2、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招生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生办联系、咨询。

第十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云南省详见当地《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官站(http//www.ynxzy.com)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实行网络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远程录取管理模式,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分省、分专业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按实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录取时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投档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5、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补报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按比例投档最低档位线相同成绩的考生的录取处理办法:原始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与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该条件下仍然不能处理的特殊个例:按原始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与志愿优先原则附加语、数、外单科成绩排名录取)。          

8、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9、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0、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1、考生退档处理原则:结合政策规定,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第四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普通高职大专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具体收费刊登在各省每年的《招生计划版》或《云南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上。各年的最终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年(双卫公寓)、850元/年(公寓)、700元/年。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证书种类

1、学生毕业时颁发所学专业的普通类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第二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助学贷款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往招生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黄土坡社区水海子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邮政编码:650501

3、电话及传真:0871-67426292   67426292    67427009(传真)

4、联系人:许老师

5、网址:http://www.ynxzy.com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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