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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分类:高考资讯
  • 作者:
  •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 发布时间:2022-04-11 11:2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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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1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开设有建筑、装饰、设备、材料、管理和信息工程等六大专业群共38个专业。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占28%,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62%。学院施行综合素质学分制,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育人理念,以“书香建院、歌声建院、技能建院”活动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学院除建设有70000平方米先进完善的校内实训设施外,还与国内几十家大型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就业基地,成为贵州建筑类高等职业学院示范品牌。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互派师生交流(换)访学。

近年,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都市报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制定、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牵头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并在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1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省外招生有三个省份: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1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贵州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参加贵州省高考报名后,报名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贵州省应、往届中职(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考生,参加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招生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综合考试后,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分类招生考试,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考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专科(高职)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专科(高职)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7.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8.外语语种:不限。

9.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凡“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贫困学生,严格按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和文件标准进行资助。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联系部门: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  话:0851-84700230 82545231        

监督电话:0851-82509523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政编码: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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