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高考研究与服务网站,您的参与对提升课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至关重要,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搜索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 分类:高考资讯
  • 作者:
  •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 发布时间:2022-04-07 11:3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概要描述】

  • 分类:高考资讯
  • 作者:
  •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 发布时间:2022-04-07 11:32
  • 访问量: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有关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审组。

2021年我校面向江苏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前教育等三十八个专业普通专科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学校前身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1990年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9071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各省考试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不合格,单项达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4.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体育类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计算,音乐类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计算,“播音与主持”专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计算;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官网:www.lygsf.cn  招生网址http://zs.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986111  85986168  85831165   E-mail: lygszzs@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  0518-85817772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网站版权所有:《山东省深化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研究》课题组                                                鲁ICP备2021005105号